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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卡拉非法人结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?

一、必须提供的材料:

1、非法人定居授权书(非法人定居授权书必须加盖公章,公章不可复印或电子使用)

2、法人身份证(含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,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,不能复制公章,不能使用电子印章)

3. 结算人身份证(含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,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,公章不可复印或使用电子印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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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2.选择提供的材料(必须选择一项):

1、法人与许可人持有许可协议的合影或视频。

2.被授权人与法人的关系证明。 如:结婚证、户口簿、房产证、出生证、合作协议等。

3. 授权人与申请商户的关系证明。 例如:授权人与授权人展示公司大门或固定LOGO的合影或视频、授权人社保缴费记录、公共网站或APP等,可显示授权人与公司关系; 授权人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的照片,营业执照需清晰可见,人行征信系统显示授权人工作单位和商户名称截图。

4、取款终端先存入企业账户,交易必须大于等于3,总金额大于等于10000元。 满足条件后,可修改为非法人账户。

注:选择提供的材料,商家可以提供以上任意一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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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名称:《拉卡拉非法人结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?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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